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工作网 2005年度 省机电办系统工作目标考核记分表  
 
更新时间:
各标准起评分为 5;各项标准详见这里
如果你想了解 考核积分 的更多内容, 请参考 [ 全省机电办系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市别
出口目标
信息工作
开拓市场
项目申报
进口协调
其他工作
积分
大连
0
11.5
6.3
0
0
8
55.8
沈阳
0
.2
4.1
6.1
0
11.9
52.3
阜新
0
4.3
-1.6
3.5
0
14
50.2
葫芦岛
0
9.4
-2.3
.9
0
8.9
46.9
鞍山
0
2.1
-4
2.4
0
11
41.5
营口
0
0
-1.6
2.8
0
10
41.2
锦州
0
.1
.1
1.6
0
5.9
37.7
朝阳
0
5.3
-4
2.3
0
4
37.6
铁岭
0
0
-4
.9
0
8
34.9
本溪
0
0
-.6
.6
0
3
33
抚顺
0
4.3
-2.3
.9
0
0
32.9
辽阳
0
0
-2.3
.9
0
3
31.6
丹东
0
-2
-6
2.7
0
2
26.7
盘锦
0
-2
-4
-.5
0
3
26.5
    依照《全省机电办系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第三章
    第十一条 考核标准遵循公开平等原则,以效率和质量为依据。
    第十二条 考核实行正负记分制,每个考核对象标准起评分为30分(每个评分标准各有5分起评分),按照评分标准累计考核分数。评分标准如下:


  • 任务指标计分标准
    :出口超10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4分;没有完成任务的,-5分。出口超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3分;没有完成任务的,-4分。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但低于1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3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3分。出口低于1000万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2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2分。
  • 开拓市场工作计分标准
    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加省机电办组织的各种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每户企业0.7分;组织企业参加省机电办年内组织的全部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另加3分;每次活动组织企业为零的,出口超亿美元地区-1.5分,其它地区-1分;全年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为零的,出口超亿美元地区再计-5分,其它地区再计-3分。各项活动不能按时报送、上交有关材料,或每次活动后期跟踪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0.5分。
  • 项目申报工作计分标准
    组织本地区企业上报各种政策和金融扶持项目,每申报一个项目0.3分,获得国家批准的,每件再加1分;每年年内申报技术改造及贴息、研发资金等全部种类项目的,再加1分;每类项目申报为零的,-0.5分,年内各类项目都为零的,另计-2分。没有按省机电办规定时限上报各类材料的,每次-0.3分。
  • 信息工作评分标准
    主动上报省机电办的信息,符合基本要求的,每件0.1分;按照省机电办要求按时上报的信息及其他材料,每份1分;被省机电办在省对外经贸信息或其他内部信息刊物上采用的信息,另加2分。省机电办要求的信息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0.5分;逾期上报的,-1分;不上报的,-2分。
  • 进口协调工作的计分标准
    本地区进口企业对本市机电办进口协调管理工作全年无投诉的,3分,每出现一次投诉,-0.5分;按照要求按时向省机电办报送各种进口所需材料的,每次1分,没有按时上报或上报材料不合格的,每次-0.5分,不上报的,-1分;配合省机电办完成针对本地区的进口工作调研的,每次1分。
  • 省机电办部署的其它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计分标准
    按时、按参会人员要求参加省机电办各项工作会议的,每次1分,没有按照要求参加会议的,-2分,参会人员不合要求的,-1分;按照省机电办积极发展中国机电商会会员企业和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联合会会员企业的,每发展一个企业4分,当地全年发展会员企业为零的,-2分;按时执行或完成省机电办其它特别任务的,每次1分,没有按时执行或完成其它特别任务的,每次-1分;全年全部得到上述记分任务正分加分的,再加1分。全年因上述记分任务累计负分3分以上的,再另计-2分。
更新时间:
未加入各项标准的起评分;各项标准详见这里
如果你想了解 考核积分 的更多内容, 请参考[ 全省机电办系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市别
出口目标
年度目标
超额
小计
大连 0 0 0
沈阳 0 0 0
阜新 0 0 0
葫芦岛 0 0 0
鞍山 0 0 0
营口 0 0 0
锦州 0 0 0
朝阳 0 0 0
铁岭 0 0 0
本溪 0 0 0
抚顺 0 0 0
辽阳 0 0 0
丹东 0 0 0
盘锦 0 0 0
  • 任务指标计分标准
    出口超10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4分;没有完成任务的,-5分。出口超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3分;没有完成任务的,-4分。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但低于1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3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3分。出口低于1000万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2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2分。
  • 开拓市场工作计分标准
    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加省机电办组织的各种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每户企业0.7分;组织企业参加省机电办年内组织的全部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另加3分;每次活动组织企业为零的,出口超亿美元地区-1.5分,其它地区-1分;全年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为零的,出口超亿美元地区再计-5分,其它地区再计-3分。各项活动不能按时报送、上交有关材料,或每次活动后期跟踪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0.5分。
更新时间:
未加入各项标准的起评分;各项标准详见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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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市别
开拓市场
组织企业
全部组织
单项为零
全年为零
小计
大连 6.3 0 0 0 6.3
沈阳 5.6 0 -1.5 0 4.1
阜新 1.4 0 -3 0 -1.6
葫芦岛 .7 0 -3 0 -2.3
鞍山 0 0 -4 0 -4
营口 1.4 0 -3 0 -1.6
锦州 2.1 0 -2 0 .1
朝阳 0 0 -4 0 -4
铁岭 0 0 -4 0 -4
本溪 1.4 0 -2 0 -.6
抚顺 .7 0 -3 0 -2.3
辽阳 .7 0 -3 0 -2.3
丹东 0 0 -6 0 -6
盘锦 0 0 -4 0 -4
  • 任务指标计分标准
    出口超10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5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4分;没有完成任务的,-5分。出口超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4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3分;没有完成任务的,-4分。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但低于1亿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3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2分;没有完成任务的,-3分。出口低于1000万美元的地区,完成目标任务的,2分;超额完成任务的,另加1分;没有完成任务的,-2分。
  • 开拓市场工作计分标准
    组织本地区企业参加省机电办组织的各种开拓国际市场活动,每户企业0.7分;组织企业参加省机电办年内组织的全部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另加3分;每次活动组织企业为零的,出口超亿美元地区-1.5分,其它地区-1分;全年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为零的,出口超亿美元地区再计-5分,其它地区再计-3分。各项活动不能按时报送、上交有关材料,或每次活动后期跟踪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的,每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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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市别
信息工作
主动上报
按要求上报
被采用
符合要求
超时
未报
小计
大连 .5 1 10 0 0 0 11.5
沈阳 .2 0 2 0 0 -2 .2
阜新 .3 0 6 0 0 -2 4.3
葫芦岛 .4 1 8 0 0 0 9.4
鞍山 .1 1 2 0 -1 0 2.1
营口 0 1 0 0 -1 0 0
锦州 .1 0 2 0 0 -2 .1
朝阳 .3 1 4 0 0 0 5.3
铁岭 0 1 0 0 -1 0 0
本溪 0 1 0 0 -1 0 0
抚顺 .3 0 6 0 0 -2 4.3
辽阳 0 1 0 0 -1 0 0
丹东 0 0 0 0 0 -2 -2
盘锦 0 0 0 0 0 -2 -2
  • 信息工作评分标准
    主动上报省机电办的信息,符合基本要求的,每件0.1分;按照省机电办要求按时上报的信息及其他材料,每份1分;被省机电办在省对外经贸信息或其他内部信息刊物上采用的信息,另加2分。省机电办要求的信息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0.5分;逾期上报的,-1分;不上报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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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市别
项目申报
申报件数
或批
全部申报
单项为零
全部为零
超时上报
小计
大连 0 0 0 0 0 0 0
沈阳 5.1 1 0 0 0 0 6.1
阜新 1.5 2 0 0 0 0 3.5
葫芦岛 .9 0 0 0 0 0 .9
鞍山 2.4 0 0 0 0 0 2.4
营口 1.8 1 0 0 0 0 2.8
锦州 .6 1 0 0 0 0 1.6
朝阳 .3 2 0 0 0 0 2.3
铁岭 .9 0 0 0 0 0 .9
本溪 .6 0 0 0 0 0 .6
抚顺 .9 0 0 0 0 0 .9
辽阳 .9 0 0 0 0 0 .9
丹东 2.7 0 0 0 0 0 2.7
盘锦 -.5 0 0 0 0 0 -.5
  • 项目申报工作计分标准
    组织本地区企业上报各种政策和金融扶持项目,每申报一个项目0.3分,获得国家批准的,每件再加1分;每年年内申报技术改造及贴息、研发资金等全部种类项目的,再加1分;每类项目申报为零的,-0.5分,年内各类项目都为零的,另计-2分。没有按省机电办规定时限上报各类材料的,每次-0.3分。
更新时间:
未加入各项标准的起评分;各项标准详见这里
如果你想了解 考核积分 的更多内容, 请参考 [ 全省机电办系统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市别
进口协调
全年投诉
投诉
上报材料
上报不合格
不上报
配合调研
小计
大连 0 0 0 0 0 0 0
沈阳 0 0 0 0 0 0 0
阜新 0 0 0 0 0 0 0
葫芦岛 0 0 0 0 0 0 0
鞍山 0 0 0 0 0 0 0
营口 0 0 0 0 0 0 0
锦州 0 0 0 0 0 0 0
朝阳 0 0 0 0 0 0 0
铁岭 0 0 0 0 0 0 0
本溪 0 0 0 0 0 0 0
抚顺 0 0 0 0 0 0 0
辽阳 0 0 0 0 0 0 0
丹东 0 0 0 0 0 0 0
盘锦 0 0 0 0 0 0 0

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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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市别
其它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全部完成
缺席会议
参会人不符
发展会员
正分附加
负分附加
小计
大连 12 -4 0 0 0 0 8
沈阳 11.9 0 0 0 0 0 11.9
阜新 10 0 0 4 0 0 14
葫芦岛 10.9 -2 0 0 0 0 8.9
鞍山 11 0 0 0 0 0 11
营口 12 -2 0 0 0 0 10
锦州 7.9 -2 0 0 0 0 5.9
朝阳 6 -2 0 0 0 0 4
铁岭 8 0 0 0 0 0 8
本溪 7 -4 0 0 0 0 3
抚顺 7 -6 -1 0 0 0 0
辽阳 5 -2 0 0 0 0 3
丹东 4 -2 0 0 0 0 2
盘锦 4 0 -1 0 0 0 3

  • 省机电办部署的其它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计分标准
    按时、按参会人员要求参加省机电办各项工作会议的,每次1分,没有按照要求参加会议的,-2分,参会人员不合要求的,-1分;按照省机电办积极发展中国机电商会会员企业和辽宁省机电产品进出口联合会会员企业的,每发展一个企业4分,当地全年发展会员企业为零的,-2分;按时执行或完成省机电办其它特别任务的,每次1分,没有按时执行或完成其它特别任务的,每次-1分;全年全部得到上述记分任务正分加分的,再加1分。全年因上述记分任务累计负分3分以上的,再另计-2分。